2018年11月12日 星期一

陳虹就補習社法規質詢

[華僑報] 2018.11.4

【特訊】立法議員陳虹表示,現時本澳的補習場所受第三八╱九八╱M號法令《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之發牌及監察制度》(下稱「補習社法規」)規管。該法令沿用至今已二十年,部份條文早已跟不上時代的變化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補習社法規」自二00九年四月開始,至今先後進行了三輪公開諮詢。教青局曾表示在修訂「補習社法規」時,會把托管中心及接送中心納入監管範圍,並就界定補習社的特徵、人員的學歷要求、對補習社的場所及運作、處罰金額等作出新的規範。當局表示新的「補習社法規」已進入立法程序,但何時才能實施,並沒有任何消息,家長及業界希望能盡快落實,以確保學童能擁有安全、優質的托管及補習服務,並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本澳托管中心質素參差不齊,違規經營的現象也時有發現,根據現行法律,無牌經營托管服務只被處罰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罰則過低,難以起到阻嚇作用。當局對補習社和托管中心的巡查及監督,亦存在一定的困難,如果無人投訴或舉報,當局難以發現及執法。在新法還未出台前,當局除加强對補習社和托管中心的巡查,還應致力改善行業生態,幫助解決租金大幅上漲及人資短缺等問題,在修法中加強與業界溝通,考慮新法的可操作性。
 為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修訂《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法規的進展如何?有沒有確切的時間表?
 二、有何措施加强對補習社和托管中心的巡查和監管,以保障小朋友的安全及托管質素?
 三、對相關業界面臨的困難,當局有何溝通機制和支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