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7日 星期三

網絡誘姦反映保障薄弱 受害人不主動尋求援助 論壇籲加強保護未成年人

【市民日報】2015.1.5

【本報訊】澳廣 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探討「網絡誘姦眾譁然 監管教育待完善」,有與會發言的市民指,事件最終由受害者主動舉報,反映本澳社會保障未成年人的措施不足,令受害人沒有向家長、學校等方面求助;亦有發言 的教師關注有何措施輔導受害人,並希望加強立法對未成年的保護。
立法議員陳虹、司警局資訊罪案預防科職務主管何振南、司警局社區警務及公共關係處處長鄭寶湘、教青局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主任周佩玲、教青局德育中心代主任梁怡安及基督教新生命團契S.Y.部落主任劉展瑞擔任主講嘉賓。
有與會市民發言時表示,案件最終由受害者主動舉報,是否反映受害人挺身而出反而會承受更多壓力?本澳保障受害人的措施不足,令學生沒有向家長、學校、老師、社工等層面求助,事件值得社會反思有否足夠保障未成年人的私隱。
有發言的教師對事件感到震驚及痛心,他關注有何措施輔導受害人,又憂慮相關照片有否洩露?希望加強立法對未成年的保護。有學聯成員發言時指香港有不誠實使用電腦犯罪的罪名,如非法使用、煽動集會、詐騙等,本澳會否就此立法令當局更有效執法?
有發言的市民冀加強保安部隊成員的心理和道德培訓;有發言的教師冀加強對警員性知識及私隱的培訓,建議家長以朋輩身分與子女溝通,建議當局及個資辦定期到校園向青少年宣傳性教育及個人資料保護,並加強網絡監管。
加 強防範意識 開放談性教育何振南表示,本澳刑法有相關法例規範,舉例如錄取未滿14歲人士的裸照會構成犯罪,而未經同意下獲取或洩露他人的照片亦構成犯罪,利用他人的 裸照索取款項或要脅行為亦構成犯罪,本澳有足夠法律作出規範;被問及是次案件受害者年齡超過14歲,並在自願情況下交換裸照是否涉及犯罪事實?他則表示在 沒有作出犯罪行為下,未有相關的法例規管。
鄭寶湘則表示,青少年防範意識不高,是次嫌犯犯案技術性不高,他形容「防人之心不可無」,未來會加強青少年防範意識;劉展瑞亦稱,青少年充滿好奇,而身體上的變化和心理不成熟,容易成為犯罪分子的目標。
有發言的老師認為,學校在性教育方面有提升空間;有發言的學生亦認為本澳師生應開放討論性教育。中學校長、議員陳虹表示,學校在性教育的理論上談得較多,可進一步加強實例分析,認同要加強性教育;教青局設有性教育先導學校計劃,但參與的學校不多,政府應推動更多學校參與;她亦認同加快立法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