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9日 星期五

陳虹質詢家傭市場亂象

大眾報  2015.1.9


【特訊】議員陳虹在其書面質詢中提出,有聘用家傭的僱主反映現時本澳家傭質素參差,希望政府能修改家傭法,規管家傭中介公司,確保輸澳家傭的質素。同時批評部分勞務中介公司經營手法極有問題,嚴重剝削勞工的利益,建議盡快檢討現行職業介紹所的法律制度。
她 指出,目前外地旅客持旅遊證件來澳擔任家傭的情況十分普遍,由於沒有透過正規勞務中介公司的審核、監管和培訓,家傭自話自說,對僱傭雙方都沒有保障。不少 僱主坦言現時家傭揀工情況嚴重,遇上家傭“博炒”情況,僱主更需向家傭賠償返回原居地交通費,儘管僱主有權對家傭實施“過冷河”,但當發生勞資糾紛時,家 傭中介公司會坦護家傭,家傭自辯是僱主“唔要佢”(解僱),僱主又怕家傭離職後仍在澳期間會向其報復,故不敢向家傭行使“過冷河”。同時,她表示近年勞務 中介公司在澳門成行成市,有部分經營手法極有問題,例如在成功介紹工作後,訛稱僱主不滿意勞工的表現要求解僱,但仍然每月向勞工收取介紹費,嚴重剝削勞動 人員的利益。
為此,她提出以下質詢:1、勞工事務局局長曾於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上表示,短期內就修改《聘用外地僱員法》及《勞動關係法》的框架方案交由社協討論,請問現時修法進展如何?會否進行公開諮詢?
2、現時對於職業介紹所的法律制度由第32/94/M號法令規管,該法令已實施二十年,當中許多條文已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請問當局會否檢討相關法律條文,並盡快修法?
3、當局如何做好家傭市場的監管,確保家傭的質素能回應居民的需求,並保障到僱傭雙方的合法合理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