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9日 星期二

非法集資“走佬”當局束手無策 黃司:金管局牽頭修法警方配合

[澳門日報] 2016.11.29

多名議員關注非法集資者“着草”,受害人追數無門,形容政府似束手無策。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並非警方不做,而是集資前期存在搜證難、調查難,涉事人不願主動報案及不協助調查問題。並指修法問題會由金管局做初步決定,警方會配合,並提供意見。
搜證難非不處理
議員陳虹關注非法集資事件愈呈多發,但事前監管缺位。部門對修法與否又各執一詞,法務部門認為可用暴利罪處罰非法集資問題,但司警局又堅持要修法,問兩部門是否存在不同看法?黃少澤表示,非法集資與暴利罪及涉賭場的高利貸概念不同。並說非法集資問題並非警方不處理,而是存在搜證難、調查難。在集資前期,由於涉及收取高額利息,涉事人不會主動報案,即使有人報案,其他人亦不願出面協助調查,這是執法遇到的問題。
議員吳國昌問會否跨司合作修訂非法集資政策?黃少澤表示,司警及金管局一直保持溝通,亦在執法及宣傳教育方面加強合作。修法方面,相信會由金管局做初步決定,警方會配合,並提供意見。
國際刑警也冇符
議員陳明金建議透過國際刑警,通緝外逃罪犯歸案,彰顯司法威嚴。黃少澤表示,澳門是國際刑警的其中一員,亦一直有參與相關執法工作。早於○七、○八年已曾使用“紅色通緝令”進行罪犯移交,但被終審法院裁決為“知法犯法”,因兩地沒有移交協議就不能執行。他並說,當時是按檢察院指示去執行,並非警方自把自為。
他坦言,警方必須遵守司法機關的判決,在其後的移交罪犯方面有阻滯。此外,警方要求外國移交罪犯的請求都好多,但相關國家亦因兩地沒有協議而不移交,即使透過國家外交層面去交涉,也因沒有移交協議而不成功。“並非我哋不想做,而是涉及國際規範問題,雙方沒有協議,他就可以不交人給你。”這也非澳門單方面可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