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有議員認為,本澳現時有多項法例需要修訂,包括杜絕非法集資的法律漏洞,加重販毒、醉駕、毒駕以及拐賣兒童等刑罰。還有議員關注仲裁制度等問題以及呼籲設立特別法庭以避免案件拖延。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認同需要適時檢討相關法律制度,政府亦為此制定了2017至2019年中期立法規劃,並強調政府統籌決策在立法程序中的導向作用。
議員陳虹、崔世昌、黃潔貞、麥瑞權以及關翠杏等多位議員在昨日立法會明年度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辯論上指出,本澳有多項法律出現滯後、漏洞或需要完善的情況;如針對拐帶兒童的刑罰、販毒、醉駕和毒駕的刑罰較鄰近地區輕,杜絕非法集資的法律出現漏洞,採購法在明年度施政報告未有提及等。其中關翠杏亦促請政府解釋未能完成部分法案的原因,而陳虹則建議盡快設立特別法庭處理涉及民生的案件,避免案件拖延;黃潔貞還關注在2019年仲裁和調解制度建立前,相關案件又將如何解決。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在回應相關問題時指出,修訂《刑法典》有關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規定的法案將於近期提交立法會;研究檢討《民事訴訟法典》及釐定《司法組織綱要法》的修改範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案亦已提上立法程序。明年,當局將檢討法人犯罪和信用咭犯罪的有關規定;確定《民事訴訟法典》的修法範圍,開展法案草擬和業界諮詢;並會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等立法工作展開跟進。
陳海帆又認同有需要適時檢討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制度以適應時勢發展需求。她表示,特區政府於2010年提出相關司法援助法律,最終沒有全部通過取消其中公務員提起訴訟亦可獲司法援助的部分。但她表示,若公務員受到人身攻擊時檢察院可提起公訴,遇襲公務員作為輔助人亦可同時提出民事索償;若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被侮辱,法律上亦已規定當事人可經由檢察院提出起訴。但案件若沒有刑事成分,公務員按民事制度便沒有保護措施,陳海帆認同需適時檢討因公法援制度,適應現時形勢發展需求。
另一方面,販賣人口的涉案人一經定罪可被判5至15年徒刑,若受害人不滿14歲,刑罰最高可增至20年徒刑;若民間出現非授權的機構向公眾提出集資存款,而利率超過銀行3倍,相關機構負責人則構成暴利罪。法務局局長劉德學以此為例稱,相關法律有足夠的判罰力度,但究竟是監察、執法還是制裁力度的問題,他認為難有定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