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0日 星期五

陳虹促訂光污染控制標準

[澳門日報] 2017.2.10

【本報消息】議員陳虹指出,光污染問題一直困擾居民,當局一○年曾委託國家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專項研究光污染,亦於一二至一三年進行第二階段的光污染研究。她書面質詢當局介紹多年的研究成果,並交代光污染數據庫的建立工作進程及何時能制訂光污染控制標準?面對澳門光污染問題,政府會採取哪些積極的預防和解決措施?會否考慮把光污染控制加入環境影響評估,使澳門在經濟發展及環境保護之間取得平衡?
監管立法停滯不前
陳虹稱,澳門人口密度高,住宅區與商業區毗鄰,無論走到哪裡,不分日夜,周圍都會看到炫目耀眼的大型廣告牌和霓虹燈。不少店舖使用大量LED燈和閃爍走動的LED招牌,甚至在民居大廈外牆設置,強光長期對居民造成不良影響,甚至影響駕駛者和行人視線,危及道路安全。
儘管當局聲稱一直關注光污染問題,但目前管制光污染的法律法規仍處於起步階段,停滯不前。針對光污染問題,當局於○八年制訂《廣告招牌、建築物裝飾燈和戶外電子顯示屏光污染控制指引》,該指引祇是供發牌部門及業界參考,欠缺強制執行措施和罰則,商戶可遵守可不遵守,導致不符合指引的招牌、裝飾燈和LED招牌隨處可見,並有越趨嚴重之勢。當局雖然在一一年更新上述光污染控制指引,但仍非強制性,導致執行的力度不足。
不少國家對照明裝置、時間、光強度都有立法約束,如英國對所有照明規管都是採取具約束力的法例及指引;日本規定廣告板照明設施的光線不可向上照射、不可照射到廣告板之外;美國加州要求戶外照明設施設自動控制裝置,在無需使用的時間自行關掉。相較之下,澳門光污染問題一直未得到重視和有效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