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3日 星期一

陳虹促修法監管高燈使用

[澳門日報] 2017.3.12

【本報消息】議員陳虹指出,本澳駕駛者亂開高燈及違規改裝車頭燈問題嚴重,現行《道路交通規章》中沒有規管車輛燈光強度及照射角度。她提出書面質詢,問當局會否考慮修法,加強對不當使用高燈和違規改裝車頭燈的人士執法,並開展相關的教育宣傳?另外,對於電單車沒按法律要求安裝兩面後視鏡的情況,當局有否調查跟進及如何加強相關的執法力度?
陳虹表示,本澳駕駛者不當使用高燈和違規改裝車頭燈的情況嚴重,亂開高燈情況亦屬普遍,反映本澳駕駛者對交通法律缺乏足夠的認知和重視,同時凸顯當局執法不嚴的問題。社會及一些議員也就此提出了建議,但當局並未採取足夠的宣傳教育和執法行動。
執法不嚴同樣存在於對電單車配件安裝監管不到位的問題上。根據《道路交通規章》規定,輕型電單車及重型電單車應具有兩個分別裝置於駕駛員左方和右方的後視鏡,並須保證要求的視線條件。然而,道路上的電單車,仍有約三成只安裝了一個後視鏡。更有電單車駕駛者表示,只要在驗車時裝上兩個後視鏡就能“過骨”,交通警會“隻眼開隻眼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