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殘疾人士向我反映,舊區街道台階多,而無障礙設施又不足,視障、肢體殘障和輪椅使用者出行困難,不少公共建築物的設計未有顧及殘障人士需要,如入口處沒有無障礙斜坡,缺乏升降台,指引及輔助設施不足,亦有部份無障礙設施被濫用。現時《無障礙通過設計建築指引》沒有强制性,只能鼓勵建築界和企業參考指引增加無障礙設施。在兒童遊樂方面,雖然各大社區、公園和遊樂場均設有兒童遊樂設施,但現有設施絶大部份不適合殘障兒童使用,無論是怎麽樣的兒童,都享有遊玩的權利,當局對此應制訂指引,使兒童遊樂設施加入無障礙共融元素,讓有特殊需要的孩子融入社區,享受遊玩的樂趣。長遠而言,必須透過立法,讓所有工程都遵守。
為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現時澳門殘疾人口及老年人口加起來近十萬人,約佔澳門總人口的六分之一,對無障礙設施有迫切需要,當局將如何進一步完善全澳的無障礙環境和設施?
二、澳門作為融合社會,建築物的設計必須遵守人人可用的原則。短期而言,當局有何措施促使公共工程和私人工程遵守《無障礙通過設計建築指引》的規定?長遠而言,當局會否透過立法,讓全澳所有新建工程都加入無障礙設計?
三、社會對殘疾人士雖然友善,但認識不足,難以完全明瞭殘疾人士的各項需求,在舉辦活動的場地佈置及安排上未能作出適當的安排。當局在無障礙環境建設上將如何加大宣傳和教育力度,全民共建「傷健共融」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