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少澤稱,關於非法旅館問題,應該看清其癥結所在,並非將之刑事化就可解決。若果將非法旅館刑事化,肯定屬於輕微罪行,「但司法過程三、四年不在話下,又要上訴,且證據要求嚴格,訴訟期間長等問題,不是話刑事化就可解決問題。」 至於如何解決非法旅館問題,黃少澤稱,「我十幾年前已提出過,關鍵是出租屋登記,方便追究背後的出租人,因出租人都有義務睇好間屋,我2002年已提出,但當時有人講好敏感,提出來會死人㗎,但我唔知點解會死人,可能有好多人唔想畀人知佢有咁多間屋。甚至記者要採訪我,我最後都推了,因為不可以提。」 他表示,出租屋登記後資料存放在財政局,若有需要,獲法官審批後方可取得,既保護了私隱,亦可追究背後屋主,問題迎刃而解,他相信這是解決非法旅館的最好方法。
此外,議員陳虹認為,雖然《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已實行,但非法旅館經營者僅屬行政違法,罰款了事,令非法旅館仍屢禁不止,問當局會否考慮將非法旅館問題刑事化?黃少澤回應指出,今年一至九月,治安警察局獨立或聯同旅遊局的聯合行動,共巡查了一千一百三十三個單位,檢控了一百個經營非法提供住宿單位,查獲廿一名逾期逗留人士及廿三名非法入境者,並將三十名嫌犯移交檢察院處理。至於未來是否將之刑事化或修法,保安部門會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