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江日報] 2020.11.20
【特訊】立法會昨日一般性討論修改《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列席會議。法案主要修改內容包括減少教師的正常授課時間、明確非授課時間的工作、工作表現評核,完善教師缺勤、求診和隨診制度,及休學假期,期望透過修改現行的教學人員通則,提升公立學校教師的專業素養和促進教師的職業生涯發展。
歐陽瑜引介時表示,鑑於現行規範公立學校教學人員的法規生效至今超過二十年,部分條文未能符合現實需要。為確保澳門非高等教育可持續發展,有必要檢討公立學校教師考評、工作量及相應權利和義務的制度,使這些制度與私立學校教師的相關法律制度適當協調。法案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一是減少教師的正常授課時間,按照教育階段及類別,適當下調公立學校中學、小學、幼兒教育及特殊教育教師的授課節數,讓教師釋出更多時間,關顧有需要的學生,以及參與學校的教育與教學活動計劃。二是明確非授課時間的工作,尤其包括進行個人工作、考試或等同考試的工作、評核學生的會議、學校整體活動及為學校而進行的工作的時間。三是工作表現評核,在原有規範教師工作表現評核的章節中,增加有關適用現行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的部分規定,教師工作表現評核的方法、適用範圍和評核程序,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四是完善教師缺勤、求診和隨診制度,在教學運作的需要與教師權利的行使中取得適當平衡,對公立學校教師現行的缺勤、求診及隨診制度作修訂。五是休學假期,現行制度的休學假期只適用於編制內,即俗稱實位的教師,建議擴展適用至以合同方式任用的教師,並規定申請條件、審批程序,以及審批的考慮因素等。
議員關注評核制度
議員陳虹及林玉鳳均關注公校教師表現的評核制度。陳虹表示,在適當減少教師正常授課時間同時,非授課時間或會相應增加,有必要降低公校教師的教學時數,又認為公校教師制度與私校的規管仍然存在差距,應協調一致,她希望政府清晰說明如何保證評核制度是否公平、由誰來評核、評核的內容、如何評核等,以及隨診制度與現在公務人員有所區別的理據是什麼。
歐陽瑜回應稱,評核制度將由行政法規規管,當中亦會參考現行公職制度設有申訴機制;又稱隨診制度與公職制度不同,公務員一星期上班36個小時,隨診之後或需補時,但教師可以調堂方式安排,以平衡教師權利及教學需要,認為教師有很多特別的地方跟公務員不同,如調課制度、休學假期等,公務員則沒有這樣的制度,法案希望減少教師的授課時間,亦令教師有更多時間自己調配,隨診時間也在可調配時間內。
教青局局長老柏生稱,教師正常授課時間減少,非授課時間無疑會增加,而有關評核制度會因應教師的特性,評核內容與公職制度有所不同。
議員宋碧琪關注到休學假期撇除公校領導層,以及質疑為何保留兼教制度;議員高天賜要求交代修法前有否聽取公務員團體意見,以及公校教師聘請外僱的情況。歐陽瑜稱,政府以每年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公校校長,若校長休學假期,會與委任相矛盾;至於兼教制度的保留,是希望令人力資源運用更靈活,如當有公校教師產假時可調動具資格的教青局人員代課,但重申會優先選擇同校教師代課。她指出,政府已諮詢相關持份者包括校長、教師、相關公共部門及團體如公職教育協會的意見,此外,公立學校的教師沒有聘請外僱,不過希望聘請葡文教師,但存在一定困難。
議員蘇嘉豪質疑中、小、幼兒教育教師的最低授課時數有別,認為應趨向一致,以及關注公校與私校教師的薪酬福利差距問題。老柏生解釋,中、小、幼三個教育階段所面對的學生、授課內容有不同特性,無論私校或公校,甚至很多國家和地區對堂數的編排都有規範;至於私校教師的薪酬福利,自18/19學年後,私校教學人員總報酬中位數已接近五十萬元,較之前大幅提升。
老柏生稱,98%私立學校實行"坐班制",教師需要在學生上學時上班,至學生離校時才能下班,但公立學校除授課時間,以及學校領導機關指定的留校工作時間外,毋須坐班,因此難以將公校與私校一概而論。他並提到,目前公校難以聘請葡文教師,由葡文學校提供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