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防制性犯罪立法未完善,議員繼續窮追不捨,教育界議員陳虹昨日於立法會議程前發言表示,近日媒體報道多宗關於女性被非禮、強姦、性侵犯案件,礙於本澳未有「非禮」及「性騷擾」罪,司法機關只能用「侮辱罪」提出檢控。她指出,由於「侮辱罪」是私罪,事主報案追究後須自聘律師,經過複雜法律程序才可追究,受害人往往因怕麻煩及心理壓力,最終不作追究,此舉無疑助長非禮者氣焰,不利遏止性犯罪案件發生,建議政府把「非禮」和「性騷擾」獨立成罪,納入刑事罪行。
她續稱,在本澳發生性犯罪中,以強姦、性脅迫、對無能力抗拒人的性侵犯、性暴露等行為為主,其中除強姦屬於公罪,其餘各項性犯罪均屬準公罪。
她又提到,本澳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亦較嚴重,案中未成年人需由父母代為追究,而被害人或未成年被害人家長或因各種原因放棄追究,被害人亦可在任何時間撤銷起訴,令一些家庭性侵案件,受害人父母擔心因刑事追究而失去家庭經濟支柱,最終放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