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立文稱短期內建議行政長官成立“都市更新”新概念委員會,日後將不會局限於祇對舊區內的三十年以上舊樓重建,祇要小業主達成共識,更可啟動更新或重建計劃。現時超過三十年樓齡的商住及工業大廈已有四千多棟,議員陳虹指出,儘管當局推出維修計劃,但樓齡太高,樓宇結構出現問題,維修已不能解決問題,必須重建。她同時關注施政報告提出“都市更新”概念,政府如何落實都市更新計劃方向,會否考慮設立獨立機構負責都市更新工作?
短期內倡設委員會
羅立文表示,打算短期內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成立委員會,以“都市更新”的新概念取代過往的“舊區重建”,但由於“立法法”的規定,立法程序可能較長。日後將由有關委員會決定“都市更新”的各項工作,現階段不應提出較多有關“都市更新”的問題,以免影響日後工作。
他 表示,瞭解到“舊區重建”過往設有包括法律小組在內的三個小組,日後“都市更新”委員會肯定亦設立法律小組,專責處理重建項目問題。“舊區重建”的標準是 對舊區三十年樓齡以上的大廈認定為舊樓及推動重建工作,“都市更新”的對象不一定局限於舊區或三十年以上舊樓,即使是十多年樓齡的大廈,祇是小業主達成共 識亦可啟動更新或重建。但他強調現時祇是個人對“都市更新”概念的表述,不代表未來有關委員會的睇法,不便在今次施政方針上講太多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