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5日 星期二

陳虹冀發牌加強監管泳池

[市民日報] 2017.4.24

【本報訊】游泳作為傳統的體育競技和身體鍛鍊項目,一直深受本澳居民的歡迎。本澳向公眾開放的泳池主要分為公共泳池、酒店泳池和分層建築物泳池。由於本澳對泳池缺乏發牌制度和統一的監管機制,致使在管理和衛生安全上欠缺足夠的保障。
立法議員陳虹指稱,「公共體育設施網絡」共有11個泳池分布在本澳不同區域服務市民。在公共泳池的管理上,當局做得比較規範,例如聘請外判公司提供救生服務,要求相關公司必須有合資格的救生員,每天會在特定時段進行常規性清池,每年兩次封閉泳池清池,檢驗全澳公眾泳池水質等。以住曾有公眾泳池被驗出大腸桿菌超標,反映公共泳池的衛生管理和設備維護仍需改善。
指引非強制性執行落差大目前本澳各大酒店均設有游泳池。游泳池的標準須與已核准的酒店設計圖則相符,此外便不需領取任何准照就可以運作。酒店泳池的管理由旅遊局負責,制訂了《關於酒店游泳池的指引》,以供酒店業界遵守。但指引卻非強制性,在執行上存在很大的隨意性。特別在設置救生員的問題上,「指引」 純屬「建議」 ,救生員請與不請,酒店的裁量權很大,安全方面難有保障。
本澳的分層建築物泳池同樣不需領取准照,更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只靠民署每月一、兩次抽檢水質,但由於有關措施並非強制性,對泳池的設計和安全要求,是否需要配備救生員,救生員是否必須持牌等,全部沒有清晰指引,更沒有任何處罰措施,對泳池使用者毫無安全保障。
為此,她提出以下質詢:一、對於向公眾開放的泳池,鄰近地區有專門的發牌制度,內地各省市都有規範的公共游泳場所管理辦法。本澳對公共泳池、酒店泳池和分層建築物泳池的要求和監管制度不一,為了公眾安全,當局會否考慮統一監管,並實施發牌制度,以明確泳池的基本設施要求、衛生清潔、水質標準、換水頻率以及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二、在泳池的安全管理上,當局會否強制要求所有向公眾開放的泳池皆設置一定數量的合資格的救生員?現時本澳沒有統一的泳池救生員專業資格考核制度,如何確保救生員的專業技能和素質?會否考慮統一考核標準?
三、泳池的衛生管理制度和安全信息透明度是居民十分關注的問題,現時全澳公共泳池、酒店泳池和分層建築物泳池的安全設計、水質檢驗、水質公布、專業人員配備等情況如何?有何措施保障泳池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