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3日 星期五

陳虹促加強宣傳央積金制度

[華僑報] 2017.6.21

【特訊】《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日前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於明年一月一日生效,標誌著本澳的社會保障制度上了一個新台階。但是,在法案的討論過程中,代表勞資雙方的議員就供款以僱員當月「基本工資」計算,以及「權益歸屬」維持原有比例等條文展開了激烈爭辯,反映出勞資雙方在此問題上還存在不少分岐。法案通過了,參與率卻是未知之數,後續的宣傳推廣工作顯得尤其重要。
 由於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設立及參與属非強制性,中小企業不參加並不需負上責任和有任何損失。雖然現行不少企業及教育服務機構已建立公積金,但供款五花八門,不具可攜性及沒有管理人。因此,如何吸引中小企業參加中央公積金是後續工作的重中之重。
 為此,陳虹提出書面質詢﹕ 一、《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既然給了企業和機構選擇權,就意味着有可能不被大多數企業接納。對於沒有訂立公積金制度的企業,當局有何措施吸引他們接納央積金方案?而對於已設立私人公積金的企業,又如何吸引他們加入?
 二、法案對建立及參與非强制公積金的企業,有更多?務優惠,使公積金規範和具可攜性,有利於雙重社保制度向前走一步。但單靠?務優惠是不足夠的,當局還須有其他政策措施的支持才夠吸引力,例如保障個人公積金的投資回報。當局會否考慮給予供款人高於市場利率的存款投資計劃?
 三、許多社服機構因規模或行業特點等原因未有設立公積金制度,政府將如何協助社服機構人員加入中央公積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