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陳虹倡立法禁止 18歲以下青少年買酒

[濠江日報] 2017.12.12

【特訊】議員陳虹在書面質詢中表示,本澳現行法例中沒有對售賣含酒精飲品有任何規範,未成年人除了進入酒吧、卡拉OK等供應酒精飲品場所有限制外,均可在市面購買酒精飲品。她認為,近年在本澳發生的青少年因醉酒而濫藥和性侵等事故,實際上是敲響了警鐘,建議政府立法禁止18歲以下的青少年買酒。
陳虹指出,現時許多國家都有明文規定合法的買酒年齡,加拿大規定19歲,美國是21歲,但澳門卻沒有青少年買酒或飲酒年齡的法律法規。資料顯示,去年整體呈報的吸毒人數共548人,當中青少年佔6.2%,吸毒者濫用最多的毒品為冰毒,佔35.4%,比例持績上升。她強調,酒精和毒品同時進入人體內會加速肝臟、胰臟的負擔,同時由於酒精具有易吸收的特點,也會讓毒品更快更好的被身體吸收造成酒精或毒品中毒,擔憂一旦不法之徒推出混合酒精與毒品的產品,青少年在沒有認知下飲用,後果不堪設想。故此,政府在向青少年進行禁毒教育的同時,也必須做好防止青少年過早接觸酒精飲品的工作。有見及此,她提出以下書面質詢:
1、當局對本澳青少年的飲酒和買酒情況有沒有做過系統性調查研究?
2、社工局曾指,考慮對消費者及小商店經營者的影響,暫未有制訂酒牌制度的構想,但這一說法很難被普通市民接受。為了青少年的健康,當局會否考慮立法禁止18歲以下的青少年買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