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2日 星期一

陳虹:處理石棉瓦法律是否足夠

[市民日報] 2018.2.11

【本報訊】立法議員陳虹指出,日前氹仔一學校對面的地盤拆卸石棉瓦的事件,不單令該校的師生和家長擔心影響健康,更敲響了本澳在處理有害廢料和監管方面的警鐘。
石棉水泥瓦是利用石棉纖維與水泥為原料經製板加壓而成的層頂防水材料。石棉纖維對人體有害,吸入石棉粉塵不僅會導致肺部纖維化,形成肺塵病,還能誘發支氣管肺癌、胸腹膜間皮瘤和其他惡性腫瘤。世界衛生組織(WHO)的附屬機構國際癌症研究組織(IARC)已經宣布石棉是第一類致癌物質。本澳上世紀八十年代已停用石棉建材,但現存不少舊式唐樓和村屋使用了石棉材料,若在拆除時處理不善,便可能釋出極微細並漂浮空中一段長時間的石棉纖維,人體一旦吸入,便會對健康產生嚴重的影響。
本澳雖然有《拆卸工程污染控制指引》,當中有既定處理石棉的工作守則,但是,相關指引是照搬香港的工作守則,沒有罰則,最大問題是沒有強制性,當局的監測技術和監管能力又不足,如何能讓居民放心?隨着都市更新和舊區重整的步伐進一步加快,將有更多的舊樓需要拆建,本澳現有的相關法律和監管機制如何能跟得上?
為此,她提出以下質詢:
1.現時本澳對於要拆卸的舊建築物的評估及程序是否完善?如未經政府規定的程序而自行拆卸,當局將如何跟進及處理?
2.本澳現時處理石棉等污染物的法律是否足夠和有效?會否對此作出檢視並訂定新的法律法規?當局在監管上將如何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