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8日 星期一

議員談國安法

[濠江日報] 2020.8.28

立法會事務與市民息息相關,議員作為特區整體利益的代表,民眾訴求的代言人,擔負市民重托,應當始終以民生福祉為依歸,推動澳門的各項事業不斷向前發展。隨著本澳市民的公民意識不斷提升,明顯見到關心社會的人越來越多,尤其每位議員對時事熱點話題的獨特觀點,故此本報推出「議員觀點」專欄,希望讀者可從中深入瞭解議員的觀點,增加彼此互動的機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同日以全國性法律形式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公佈實施。港區國安法對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作出了規定。

港澳兩地關係密切,兩地居民交往頻繁,港區國安法的實施牽動兩地居民的心,本期「議員觀點」專欄以港區國安法實施為議題,以簡單的是非題或選擇題形式,向現任33位議員發出問卷,直至25日截稿,共收到九位議員的回覆,當中八位議員支持港區國安法,一位議員反對。本報報導有關詳細情況,並原文刊登議員附上的補充意見,供讀者瞭解各議員的觀點。

立法會副主席崔世昌支持港區國安法,指回顧澳門在2009年已經完成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對澳門社會各方面都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在國家安全問題上有法可依。自立法以後,澳門特區的發展穩步向上。而香港特區自回歸以來仍未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導致香港社會治安早前出現混亂。今次由國家主動立法,是將立法工作放在更高層次,按照國家憲法頒布的全國性法理,具有全面的合法性,所以相信"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必定有助堵塞法理上的漏洞,令國家安全的保障更為全面和完善,依法止暴制亂,對維持香港特區的社會繁榮穩定以及長治久安起到積極作用。

支持港區國安法的議員崔世平在回覆中表示,該法是必須、及時、清晰的法律,是確保領土完整、國家安全、社會繁榮穩定和人民安居樂業的磐石。為香港能更好履行"憲法"和"基本法"所賦予的憲制責任,鞏固國家安全防線,立法是必要的。"港區國安法"的實施是維護和完善"一國兩制"的重大舉措,同時兼顧國家和特區法律,維持國家的安全、特區的安定。法案明確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等四種行為,針對性強、範圍明確。必須指出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然有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憲制責任,"港區國安法"的推行,則是為第二十三條的立法營造有利條件。

期待通過"港區國安法"的頒布實施,香港得以在更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下,讓經濟發展和民生活動回到正軌。

議員麥瑞權表示,我們對國家強大,人民才有幸福的觀點是十分支持和認同,而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便能達到此觀點的功效。所以我們一定全力支持和擁護!當然,《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立法和執法固然重要,但如何做好宣傳教育就更加重要,所以鄰埠出現的亂象給予我們的啟示,歸根究底就是要我們做好愛國教育的工作。

然而,現時國際形勢複雜多變,我們必須居安思危。雖然澳門回歸祖國20年來社會環境和市民生活越來越好,愛國愛澳教育亦都漸見成效,但因受外部不穩定性的因素影響,故仍要不斷加強愛國愛澳的教育工作。當中首要做好的,便是與時俱進地提升師資的綜合素質,因為教師既為教育者,又同為被教育者,再加上教師質素是直接影響年青人身心健康成長的關鍵因素,故應不斷提升教師質素,才能確保下一代健康成才。

議員鄭安庭表示,"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維護國家安全與居民行使基本權利和自由並不衝突,維護國家安全是"保就業、惠民生、振興經濟、保護市場"的前提條件。國家的長治久安,是保持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長期繁榮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因此,有必要通過法律對那些危害國家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作出規範和處理。《港區國安法》的通過體現了對"一國"原則的遵守,也體現了對"兩制"的尊重,是中央全面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根本責任的重要體現,也是讓香港發展重回正軌的重要保障。

議員陳虹表示,"港區國安法"的制定,充分體現出中央政府堅決維護國家安全,打擊一切分裂顛覆國家行為,保障"一國兩制"事業在香港行穩致遠的決心和能力,本人堅决支持。是次中央果斷為"港區國安法"立法,適得其時,恰如寶劍出鞘,對港獨勢力和外部勢力起到震懾作用,推動香港社會重返正軌。自該法實施以來,反港勢力明顯收斂,香港特區政府依法辦事,對觸犯國安法的人士予以法律制裁,工作深得人心,既維護了香港以之為傲的法治社會,也有助於保證香港不被利用作反動平台,健全了國家安全保障體系。港澳特區一衣帶水,休戚與共,期望兩地加強溝通合作,共建國家安全防護體系,切實履行憲制責任。

而議員區錦新則反對港區國安法,他在回覆中表示,首先由人大制訂香港國安法,是違反香港基本法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指的犯罪行為是要立法禁止的,但必須依法由香港自行立法,而非由全國人大越俎待庖。其次,香港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香港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但港版國安法卻規定中央人民政府不獨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第四十八條),更規定該公署對國安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第五十五條),這明顯侵犯了香港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基本法是嚴肅的憲制性法律,是體現中央承諾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重要依據。任何一條條文都可視為以法律來訂定的承諾,違反了就是違反了,不是指黑為白便可蒙混過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