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7日 星期一

陳虹指不少智障者不符受惠條件會否將臨時殘津轉恆常制

【華僑報】2014.7.5


【特訊】立法議員陳虹於上月二十七日向立法會提出書面質詢如下: 因應殘疾金覆蓋面不足,政府早前公佈將增設臨時性 殘疾補助津貼(臨時殘津),對象主要為未取得社保受益人資格前,失去工作能力的殘疾人士,不論先天或後天。臨時殘津每月金額為三千一百八十元,當局預計受 惠者約一千三百人。臨時殘津申請人需符合三項條件:一、澳門居民並在澳居住至少七年;二、已向社保基金供款至少三十六個月;三、經社會保障基金會診委員會 證明,處於暫時或長期絕對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謀生能力的狀況,有關狀況是在取得社保基金受益人資格前經已出現。
 消息公佈後,有團體反映, 這批受惠人之中估計大約三成為智障人士,而大部份重度或極重度的智障人士家庭之前沒有為他們供款,致使他們無法受惠於新措施。更有社服人士反映,當局推出 計劃前並沒有運用好諮詢機制,聽取復康機構的意見及了解實際情況,甚至也未曾在復康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有關的想法,認為做法欠缺透明度。
 因此,他提出質詢: 一、現時臨時殘津暫定實施時間為一年半,屬短期性措施,對於因沒有供款而未能受惠於計劃的殘疾人士,政府有何援助措施?會否考慮參照長者社保供款方式讓殘疾人士可以一筆過補交供款,以使他們有資格領取臨時殘津?

 二、現時社會保障制度未能關顧所有的殘疾人士,臨時性殘疾補充津貼亦屬暫時性質,會否考慮把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轉變成恆常制度,並與社會保障基金現有制度脫鉤,改由社工局負責,為未能在社保體系中得到保障的殘疾人士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