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9日 星期一

陳虹:政府重要訊息應設手語翻譯

[市民日報] 2017.10.8

【本報訊】立法議員陳虹指出,《殘疾人權利公約》於2008年8月31日起對中國生效,包括澳門特區。根據《公約》規定,殘疾人在澳門特區內根據法律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但是,現實中仍然存在事實上的不平等。例如,在今年的第六屆立法會選舉中,無論是特區政府、選管會,還是傳媒等,在選舉訊息的發布和選舉安排上,都未有很好地照顧到殘疾人士的實際需求。有聽障人士向她表示,選舉啟動日和選舉論壇等活動都缺乏手語翻譯,在選舉訊息的發布上,當局未考慮到殘疾人士的需要,令到他們未能及時掌握相關訊息,大大降低了投票的意欲。大部分投票站的無障礙設施不完善,也沒有提供相關的輔助用具,投票指示及安排欠缺針對性,為長者和殘疾人士帶來諸多不便。
此外,在「天鴿」襲澳期間,當局在災情訊息的發布機制上存在不足,沒有充份考慮殘疾人士的需要,不少殘疾人士未能收到相關訊息,不了解當局的救災安排。法律上規定殘疾人士享有與正常人同等的權利,但在很多事情上,殘疾人士往往容易被忽視。
為此,她提出以下質詢
一、本澳的殘疾人權利雖然有法律加以規範,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社會活動、生活設施等未有顧及殘疾人士的需要。當局將如何落實構建「傷健共融」的社會,讓殘疾人士享有優質的生活環境?
二、當局往往比較注重可視的無障礙設施,在重大訊息發布機制上卻缺乏對殘疾人士的關顧,為貫徹公平原則,當局必須在重大訊息發布或大型活動中,加設手語翻譯等服務,讓各類型的殘疾人士都能接收到重要訊息。當局將有何措施實現殘疾人士無障礙接收資訊?
三、本澳的公共設施的無障礙設計遠遠不足,缺乏統一的標準指引,當局表示將於今年9月底推出《無障礙通用設計規範指引》最終版本。但是,由於該指引不具約束力,當局有何措施鼓勵公共部門和企業打造全面的無障礙環境,將澳門建設成一個無障礙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