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議員陳虹反映,有市民曾向民署行政執照處查詢嬰孩渦流式按摩浴池場所的監管及准照發牌等問題,獲回覆指非由民署發牌且沒有監管權限。其後市民又向衛生局等多個部門了解,結果還是未得要領。她提出書面質詢,認為連誰發牌也不清晰,遑論作出有效監管,要求當局交代現時嬰孩渦流式按摩浴池場所的准照究竟由哪個部門發出?監管由哪個部門負責?有何監管措施?監管哪幾個方面?
關注嬰兒游泳產品
陳虹表示,嬰兒按摩游泳館在外國及內地流行多時,澳門近幾年也出現多家為嬰兒提供水療、按摩等服務的場所。該等場所聲稱設有先進安全的設備,具有完善的工作指引,員工持有專業嬰兒按摩牌照,確保安全、衛生和服務標準,能令嬰兒“增強免疫力”、“提高智商促發育”、“增強消化”、“強壯身體”。但是,因為嬰兒頸椎稚嫩,專家認為嬰兒游泳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嬰兒幼嫩的身體結構對於游泳場地的水溫、水質、水深、浮力、消毒、安全設施等有很高要求,商家所作的宣傳是否可信,一般市民無法準確判斷。政府缺乏專門的監管機構和制度加以規範約束,容易造成不良影響,在其他地方就曾發生嬰兒皮膚感染、頭頸受傷,甚至溺斃等個案。因此,當局必須加以關注,並作出有效監管。
另外,她提到不少家長會在市面或網購附帶脖圈的嬰兒游泳池供嬰兒在家使用,但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參差不齊,家長也缺乏足夠的安全使用知識,容易導致意外發生。當局對此有否監管和安全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