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陳虹提出書面質詢指,兒童綜合評估中心評估完成時間遠遠超過承諾時間,「八個星期內」僅是完成各項單獨的評估,並不包括經轉介後輪候評估的時間及各單項評估完成後等待綜合報告的時間,她認為對於有發展遲緩困擾的兒童來說,零至三歲是接受早期療育的黃金期,由兒評中心接案到綜合報告出爐已耗時半年或以上,再加上發現、輪候治療的時間,兒童真正接受治療的時間往往已錯過了早療的黃金期。為此,她促請當局優化從接案到發出綜合評估報告的整個程序,以提高兒童早療服務的效益。
陳虹表示,2016年6月兒童綜合評估中心成立,社會的關注點一直在於評估及治療服務輪候的時間,希望能及早發現兒童障礙並提供適切的治療。當局表示「兒童接受評估的輪候時間由過往一年縮短到一個月」,並承諾能在「八個星期內完成評估」。然而,有家長反映評估完成時間遠遠超過承諾時間,「八個星期內」僅是完成各項單獨的評估,並不包括經轉介後輪候評估的時間及各單項評估完成後等待綜合報告的時間。
據了解,一般個案經衞生中心轉介至兒評中心後,需等待一至兩個月才由兒科醫生進行初診,及後需再等一至三個月才能開始第一項評估。完成各單獨項目的評估後,家長最少再需等兩至三個月才能取得綜合報告,然後才能輪候治療,有家長等待超過六個月。而個案完成綜合評估到療育的銜接具有時效性,綜合報告拖延太久會影響其參考價值,無法確實反映兒童在該發展階段的實際情況。
她又提及,有個案兒童早已被醫學診斷為罹患或出現部分歸納為具聽力或語言發展遲緩高風險之特定疾病族群,在接受兒評中心的評估時並沒發現遲緩的狀況,或經短期治療後遲緩情況沒有惡化,而被停止跟進及監測其聽力及語言發展。事實上,這部分兒童在早期未必會出現遲緩狀况,但可能因不同的疾病因素,例如像唇顎裂等先天異常,子宮內感染諸如巨細胞病毒和德國麻疹等在成長時期才出現發展遲緩的問題,因此需要持續的跟進以監控其成長變化,才能有效避免不可逆的發展障礙。
而對於有發展遲緩困擾的兒童來說,零至三歲是接受早期療育的黃金期,由兒評中心接案到綜合報告出爐已耗時半年或以上,再加上發現、輪候治療的時間,兒童真正接受治療的時間往往已錯過了早療的黃金期。而那些被診斷為聽力障礙或語言發展遲緩高風險疾病的個案,目前亦無完整的轉介、聯合門診或長期監管等配套跟進措施,導致家長在兒童已出現顯著遲緩特徵時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而求診,大大影響了治療效果。她認為,當局盡快優化各項程序,避免錯過兒童早期療育的黃金期。
為此,她提出以下質詢:
一、為了把握兒童黃金療育期及確保評估的參考價值,當局將如何優化從接案到發出綜合評估報告的整個程序,以提高兒童早療服務的效益?
二、發展遲緩幼兒一般要經過輪候、評估、報告及轉介服務等過程,當局有何具體措施加快整個過程的時間,以真正做到及早評估、及早介入?
三、患有發展遲緩高風險疾病的兒童會隨著成長而有不同的發展變化,當局將如何持續監控和跟進此類幼兒的發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