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全面最低工資立法獲通過,我們對其適用範圍投下棄權票,想藉此機會重申,我們並不反對為僱員提供保障,只是不認同在適用範圍上採用一刀切的立法方式,主要是考慮到本澳的經濟結構比較特殊,逾九成企業都是中小微企,特別是小微企業,在營運能力和生存能力上與大企業是有差異的,應予以區別對待。
推行全面最低工資,並非只是調整個別員工的工資問題,而是「牽一法動全身」,會削弱了企業透過調薪機制激勵員工的空間,同時,亦會引起社會連鎖反應,導致物價和服務收費上升,成本最終轉嫁到市民身上。往後,倘最低工資金額訂得越高,通脹也有可能隨之被推高,這將是全澳市民都必須共同承受的結果。
而且,實行最低工資導致經營成本增加,短期內會影響中小企業增聘人手的步伐,為就業市場帶來負面影響,最終或會影響弱勢群體的就業機會。
我們明白,全面最低工資立法是政府的承諾,但我們認為,政府應以循序漸進方式推動僱員保障,過程必須兼顧考慮中小企業的經營困難,由員工自行選擇享受什麽薪酬待遇。現時一刀切推行最低工資,會損害勞動力市場的彈性和靈活性,將對社會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故對法案中適用範圍?有考濾中小微企的內容投下棄權票。」
陳虹議員、黃潔員表决聲明:
「為僱員設立最低工資,是對勞工階層勞動價值的重要體現,在制度上讓僱員獲得基本工資保障,所以陳虹議員和本人對《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投下了贊成票。
隨著法案的通過,終於把最低工資落實至全社會的各行各業,為本澳僱員保障走出了重要一步。但法案把殘疾僱員排除在外,社會仍存在不同意見。現時本澳二十至六十歲的殘疾人士約有六千多人,有工作能力的殘疾人士不在少數,在細則性討論的過程中,我們表達了他們强烈要求把殘疾人士納入最低工資的意見,讓他們能夠實現自我價值,貢獻社會。但政府表示現時推行生產力評估機制不具可行性,表示會計劃另設行政法規以補貼殘疾人士以保障收入,並與最低工資法同日生效,從而履行國際公約及澳門法律規定。故此本人促請當局能盡快公佈殘疾人士補貼方案,並出台更多政策鼓勵企業聘用殘疾人士。亦建議政府可積極研究為殘疾人士作生產能力評估,為有能力者爭取納入最低工資,不讓他們掉隊。」
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和李振宇表决聲明:
「一九九八生效的《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已明確規定須採取措施確保最低工資及其定期調整,歷經二十多年,《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終獲細則性通過,填補了法律空白,回應了低收入僱員多年的期盼。但與此同時,政府卻廢止第四三∕九五∕M號法令,令相關僱員失去原有法定保障,對此實不能接受。
因應法律的實施,政府亦有如下問題需作出關注及解決:
一、落實制訂對殘疾僱員的支援機制:最低工資法律不適用殘疾僱員,政府表明有關取向是要避免他們因身體殘疾而找不到工作,故承諾會設立補貼措施,以確保殘疾僱員的薪酬達到最低工資金額,有關法規將與本法律同時生效。希望當局及早約見相關持份者聽取意見,同步訂定措施,讓殘疾僱員都能獲得合適的支援。
二、計算超時工作報酬方面:此次立法雖對月薪僱員超時工作報酬計算標準低於最低工資時薪的問題作出完善,但月薪僱員的超時工作報酬仍是較時薪、日薪僱員低,存在不公平的情況。由於涉及《勞動關係法》對不同計算薪酬方式的相關規定,有關部門日後有需要作出檢視和完善。
三、檢討機制方面:《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的金額檢討期為一年一檢,本次立法政府將檢討期調整為兩年一檢,但有關機制根本不能確保兩年內完成所有檢討程序,且不按期兩年一檢有何責任等都欠缺清晰和明確的交代,令人擔心即使檢討時間變「兩年一檢",但根本無機制確保定期對金額作出適時檢討和調整,對此我們深感遺憾,故只能對相關條文投反對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