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2014施政報告提問
2013.11.13
陳虹議員提問:社會的持續進步發展,健全的人才培養制度是非常重要。特首將人才培養長效機制的建設放在明年施政的重點,落實“人才建澳”“教育興澳”的理念,這是令人鼓舞的。施政報告中,特首提到會考慮成立直屬行政長官的人才發展委員會,科學規劃人才培養的長遠發展。請問,委員會是否會就人才發展、培養進行全面的短、中、長期的規劃?此委員會的具體職能如何?而教育是配合“人才建澳”的關鍵,要培養專才,必須要有完善的高等教育制度,但現行的高等教育法律已頒佈二十年,早已不適應澳門社會和高等院校的發展,“新高教法”什麽時候能送交立法會?一些專屬法規,如高等教育管制機構法規、高等教育學位法規、教師法規、評鑑法規、辦學章程等何時落實?2013.11.13
行政長官回應: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修訂工作已晉最後階段,修法方向主要涉及學校規章、學分制度、評鑑制度及相關委員會的籌設等,目標旨在增加高等院校的自主和靈活性,確保其良好的教學素質。人才發展委員會將盡快成立,成員將包括社會人士,當中有教育界人士和人力資源代表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