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程前發言(2014年2月17日)
今年1月初,政府公佈了《澳門青年政策(2012-2020)》文本(簡稱“青年政策”)。“青年政策”是特區政府人才培養機制的重要組成部份,如何有效落實,是政府努力的重點。“青年政策”與行政長官提出的發展人才培養長效機制必須有機銜接,未來需要更具體的細化及協調。選拔人才、對人才的持續培養等,都要從青年開始。當局需要設置平台,透過公平的機制,讓有能力的青年突圍而出,各項培養措施都需要進一步細化。我認為政府尤其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動員社會各方力量
“青年政策”把本澳青年年齡範圍界定為13至29 歲,並劃分為在學青年、在職青年和待學待業青年三類基本群體。現時,三類青年分屬不同部門管理,而青少年工作必須要多方配合,立體式的進行,因此,為了確保政策得以貫徹及取得實效,政府有必要成立負責統籌、協調、跟進的跨部門工作小組,讓政策可以更充分地落實。
要解決青年工作中各種複雜問題,順利推行措施,達致預期目標,其中一個關鍵因素就是官、民有效合作。政府需要更多依靠民間力量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培養人才的戰略思考和政策安排,全社會也必須清楚認識到各自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因此,政府應思考如何加強與辦學機構等的協作,積極拓展家庭輔導和社區教育,讓青年能夠從小得到充分的培養和發揮的機會,並健全人才資料庫。對於在職青年,政府須努力推動經濟多元發展,發佈更多青年就業和能力提升的資訊,創設更多條件和鼓勵青年向上流動,促使他們更好地融入社會,服務社會。
二、做好宣傳和落實工作,完善和細化“行動計劃”
在凝聚共識制訂政策後,最重要的是做好宣傳和落實工作。針對三種類型的青少年,其宣傳和工作的重點、方法應有所不同。本人認為,必須盡快啟動對大、中學生和青少年的宣傳工作機制,讓他們認識“青年政策”的精神和內容,協助其制訂長遠的生涯規劃。
現時的“青年政策”還不夠具體化及細化,政府應進一步細化執行工作,訂下階段性的指標、工作進度和實施策略。
“青年政策”的“行動計劃”,分短、中、長期提出了二十個工作項目、五十九個工作內容,要加以一一落實和跟進,並非易事。何況,青年人思維活躍,靈活多變,“行動計劃”必須適時調整,不斷創新,把握不同青年群體成長的變化和需要。因此,政府各部門和協作單位,必須明晰權責,細緻分工,責任到位,才能使各類青少年得到適性發展。
三、適時評估、檢討,不斷優化
現時青年參與社會的渠道並不足夠,希望政府廣開言路,多聽青年意見,發揮青年正能量,培養其正確的價值觀及保持陽光心態。
“青年政策”推行期由2012年至2020年,長達八年之久,政府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評估和監察機制,更好地規劃各項後續計劃的落實進程,適時公佈最新部署和執行情況,靈活作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