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報】2014.4.15
【特訊】立法議員陳虹,對新補習社法規遲遲未出台提出書面質詢。
她指出,日前有報導指出,有家長為兒子報讀補習社,經過一星期後,
家長發現兒子身上有不明紅腫,小孩表示被補習社人員用間尺打手掌。家長與補習社人員理論時,對方卻回應他們無牌經營,因而不受部門監管。家長繼而向教育部
門投訴,當局回應竟是補習社無牌,較難跟進。後來教青局主動回應指,在法律層面,局方無權監管接送中心,但只要有人舉報,或發現可疑場所,都會派員巡查及
跟進,防止無牌經營的補習場所繼續運作。局方現正完善《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發牌及監察制度》,建議將接送中心納入監管範圍,但未有具體完成時間。
現時,私人開設補習社、督學中心或自修室,主要受第三八╱九八╱M號法令,即《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發牌及監察制度》所規範,實施至今已超過十年。早年
更有報章揭發懷疑補習社學童「走鬼」、補習社人員性侵孩童等違規事件,教青局當局曾表示要重新檢討法律,已分別於二00九年四月和二0一0年四月進行了兩
次公開諮詢。當局多次表示,該法規會於二0一0年年底前出台,但時至今日,拖沓將近五年,仍未見法規出台。
為此,她提出以下質詢: 一、拖沓將近五年的新補習社條例,為何遲遲未能出台?有沒有推出的時間表?會否把托管接送中心納入其監管範圍?
二、現時不少家長為雙職工,對接送、托管的服務有實質需要。請問現時對於接送、看管服務的場所是否有法律監管,有沒有發牌制度?當局將採取甚麼措施加強對托管接送中心的監管,以保障學童的安全和托管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