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2014.6.13
【本報消息】議員陳虹呼籲當局為保護兒童專門立法。她在書面質詢引述保護兒童團體對父母一方虐待兒童及性侵兒童均屬半公罪的不滿,而且未有清晰指引
界定、評估和跟進虐童個案,質問當局會否考慮調整現行法律,訂立處理兒童個案的程式指引守則,加強民間接案團體與政府部門間的通報機制,提升處理虐童案件
的能力。
陳虹認為,雙職家庭導致家傭數量增加,惟其素質參差埋下虐童隱患,值得政府和社會高度關注。有保護兒童的社會團體稱,本澳社會對虐童問題認知不足、求助意識薄弱;如何界定和評估虐童個案,以至哪些部門需要共同協作執行保護兒童工作,均要有清晰指引。
現
行法律對未滿十六歲的少年兒童,因未具行使告訴權、意義辨別能力等,其提告權屬父母雙方,若兒童受父母一方虐打,因犯罪屬半公罪,父母一方心軟不提告則兒
童受罪。而且只要未達嚴重傷人,多數以普通傷人罪罰款結案。性侵兒童犯罪也屬於半公罪,非經告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受害人或其監護人往往基於各種原因不提
出告訴,警方無從偵查,檢察院也無從檢控。
陳虹呼籲當局考慮調整修訂現行法律,為保護兒童專門立法。訂立處理兒童個案的程序指引守則,使前線人員能及早識別和介入懷疑個案,加強民間接案團體與相關處理未成年人問題的政府部門間的通報機制,提升處理虐童案件的能力。
她要求當局統計及研究分析現時本地虐童情況,從而做好兒童保護的工作部署,以及加強對虐童問題認識的社區教育,增設社區情緒輔導及支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