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9日 星期一

無障礙環境及設施 陳虹問如何進一步完善

[華僑報] 2018.7.9

【特訊】立法會議員陳虹六月四日提出書面質詢,全文如下:回歸後,特區政府在推動「傷健共融」社會上做了不少努力,如完善街道無障礙設施,鋪設導盲磚,加設無障碍通道及安裝電梯,推出復康巴士、街坊車,推出「視障助乘巴士報站」手機應用程式,推動無障碍通訊,制訂《無障礙通過設計建築指引》等,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殘障人士的生活需要。但是,近日某團體發佈《本澳無障礙設施調查研究報告》,指出超過七成普通居民及殘疾人士均認為,本澳現存的無障礙設施種類以及數量屬一般和不足,更有逾六成殘疾人士認為他們日常出行的方便程度只是一般或不足,近七成對無障礙交通狀況感一般或不滿意。可見,本澳在無障礙設施建設上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使用者的滿意程度還不是很高,當局有必要繼續努力。
 據殘疾人士向我反映,舊區街道台階多,而無障礙設施又不足,視障、肢體殘障和輪椅使用者出行困難,不少公共建築物的設計未有顧及殘障人士需要,如入口處沒有無障礙斜坡,缺乏升降台,指引及輔助設施不足,亦有部份無障礙設施被濫用。現時《無障礙通過設計建築指引》沒有强制性,只能鼓勵建築界和企業參考指引增加無障礙設施。在兒童遊樂方面,雖然各大社區、公園和遊樂場均設有兒童遊樂設施,但現有設施絶大部份不適合殘障兒童使用,無論是怎麽樣的兒童,都享有遊玩的權利,當局對此應制訂指引,使兒童遊樂設施加入無障礙共融元素,讓有特殊需要的孩子融入社區,享受遊玩的樂趣。長遠而言,必須透過立法,讓所有工程都遵守。
 為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現時澳門殘疾人口及老年人口加起來近十萬人,約佔澳門總人口的六分之一,對無障礙設施有迫切需要,當局將如何進一步完善全澳的無障礙環境和設施?
 二、澳門作為融合社會,建築物的設計必須遵守人人可用的原則。短期而言,當局有何措施促使公共工程和私人工程遵守《無障礙通過設計建築指引》的規定?長遠而言,當局會否透過立法,讓全澳所有新建工程都加入無障礙設計?
 三、社會對殘疾人士雖然友善,但認識不足,難以完全明瞭殘疾人士的各項需求,在舉辦活動的場地佈置及安排上未能作出適當的安排。當局在無障礙環境建設上將如何加大宣傳和教育力度,全民共建「傷健共融」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