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立法會大會早前一般性通過《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出身教育界的議員陳虹表示,曾聽取部分學校的意見,大原則是支持法案,認為有利於教育界的長遠及穩步發展,但具體細節仍望能再討論,使學校運作更順暢。
加強宣介新法規定
“通則”關注焦點之一是規範私校要成立校董會,由不少於七名的單數成員組成,包括校長、教師及家長。據政府資料,目前本澳約六十七所私立學校,當中四十四所已成立校董會。陳虹表示,雖然大多數學校已成立校董會,但不同學校的制度亦有不同,未必完全遵照新法的規定設立,認為政府要加強宣介。她認同校董會增加家長、教師等代表,增加教育持份者參與校政管理,有助增加透明度,是進步體現。至於成員的產生機制,不宜一下子硬性規定,宜多聽取校方意見,循序漸進。據其所知,不少校董會的家長代表,是由家長會推選產生,相信多數都會採用該種方式。
多元通知家長缺勤
“通則”並大幅提升違法行為的罰則,金額由一萬至一百多萬元不等。陳虹明白,原法令生效多年,適時提升罰則有需要,但認為罰則幅度可斟酌。例如新法規定,學生缺勤當日,學校應書面通知家長。倘學校未對缺勤作紀錄或通知,以致學生安全受影響,屬於行政違法,可被科一萬至四十萬元罰款。
有學校指出,採用書面方式通知,即要寫家長信,要保障家長確實收到,可能要寄發雙掛號信。建議應與時俱進,增加電話或網絡等方式通知。
她稱,當有學生缺勤,班主任均相當緊張,冀盡快與家長聯繫。但現實操作中,通常是由第一堂早課老師點名,課後再通知班主任出席情況,中間已約一小時,難做到數分鐘內就通知家長。故希望有關規範更利於操作。
辦學申請設審批期
法案建議,“無牌辦學”或招生的處罰,金額高達五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陳虹稱,“無牌辦學”對報讀學生缺乏保障,應該處罰。但有意見擔憂向政府遞交申請文件又遲遲未獲批,建議政府設定審批期限。另外,她將續收集校方意見,並在討論時向政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