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就中級法院於今年3月裁定「私框」規定為教師設立的公積金,校方供款不得用作抵銷無理解僱賠償。澳門中華教育會會長、立法議員陳虹期望當局能盡快出台相關指引,進一步明晰對條文的解讀,幫助學校及教師解決困難,維護教師應有的權益。
陳虹昨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表示,2012年生效的《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規定,本澳所有私立學校均要為教師設立公積金制度。《私框》出台後,各校均依法為教師設立公積金,讓教師退休或離職後得到應有的保障。但早前中級法院裁定學校不能用公積金對沖解僱賠償金的案件引起了教育界高度關注,並為學校解決對沖問題指明了清晰的方向。
陳虹指本澳教育團體早前就此問題與教育當局交流了意見,認為必須以保障教師權益為前提,當局表示將出台相關指引。為此,她期望當局能盡快出台相關指引,進一步明晰對條文的解讀,讓大家遵循指引。當下,各校有需要重新檢視對公積金對沖問題的處理方法,必須以依法辨事為原則,如發現不符合法律規範的情況,應及時予以糾正。希望當局繼續加強與學校的溝通,了解各校在《私框》實施後對公積金對沖問題的處理情況,加強對學校的監督和協助,幫助學校及教師解決困難,維護教師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