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稱:不少國家和地區流行以單車作為代步工具,藉此紓緩交通擠塞和減少碳排放的問題。近年政府提倡綠色出行,本澳不少人熱衷以單車運動鍛鍊身體,更有人以單車代步,部份人甚至用作送貨等。但單車不遵守交通規則,在道路上左穿右插、衝紅燈、逆駛、踩上行人路等現象時有發生,容易危及他人安全。有些人更把單車停泊或鎖在行人路上,既有損城市形象,也對行人造成不便。單車缺乏有效規管,必須引起當局關注。
根據《道路交通法》,單車也要遵守道路交通規則,例如不能在行人道上行駛,車頭必需設有白燈或黃燈各一盞,車後應設有紅燈一盞,以及不得與其他車輛並排而行等。但是,《道路交通法》沒有規定單車駕駛者必須佩戴頭盔,也沒有規定駕駛者需要持有證照。現時,不少單車既沒有車頭和車尾燈,也?有響鈴,在多車路段和晚間行駛,容易發生意外。
為此,她作出下列質詢:
一.當局會否考慮修改法例,從單車規管和道路安全的角度出發作出規範?
二.針對單車亂象,當局將如何加強巡查和檢控?
三.如何加强對單車使用者的守法教育和宣傳工作,以提升全民的安全守法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