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銜接是澳門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要發力點和突破口。澳區全國政協委員黃顯輝、崔世昌、黃如楷、陳虹、何潤生指出,實現澳門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法律制度銜接,為合作區建設提供法律保障,消除兩地交流和合作的障礙,實現兩地制度規則聯通、融通、貫通,在合作區創造與澳門趨同的營商環境,可為澳門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提供先行先試示範。
借澳定位優勢
黃顯輝、崔世昌、黃如楷、陳虹、何潤生就關於加強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法律制度銜接提案。他們表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作為澳門參與大灣區建設、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先行示範區,需加強與澳門法律制度的有效銜接。
澳門特區享有"一國兩制"下自由開放的制度優勢,以及"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的定位優勢,擁有國際化程度較高的法律制度與規則體系。粵港澳大灣區涉及三個不同的法域,彼此無論是在適用實體法律,還是在涉及各類程式法律,都存在明顯差異,需制度銜接。
強化法律保障機制,銜接粵澳兩地制度,可為國家促進港澳與內地合作頂層制度設計提供經驗和參考,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制度整合。建議中央支持粵澳兩地以新思維、新方式加快建設粵澳深度合作區,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主動對標國家新一輪改革開放要求和國際高標準市場規則體系,通過強化法律保障、加大賦權力度,探索在民商事法律適用領域深化改革,加快構建與澳門、與國際銜接和趨同的營商環境。
加大賦權力度
他們建議,建立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法律制度保障體系,支持粵澳雙方在嚴格遵守國家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前提下,構建政治、安全與刑事司法由內地管控,民商事法律規則與澳門對接、與國際接軌的法律制度和仲裁體系。
加大橫琴粵澳深度合作法律賦權力度。對於粵澳深度合作區所涉的兩地法律制度銜接問題,支援粵澳雙方以清單式申請授權的方式,重點在經濟管理、營商環境、市場監督等領域,有序深化改革、擴大開放。
有關的改革開放政策措施,凡是涉及調整現行法律,按法定程序向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相關的議案,經授權或決定後實施;凡是涉及調整現行行政法規,將按法定程序經國務院授權或決定後實施。
同時建立並完善粵澳深度合作區與澳門之間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在司法管轄、送達取證、法律查明、判決和仲裁裁決的相互認可與執行等方面加強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