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日報】2013.11.3
議員陳虹在書面質詢中批評,各部門在管理無障礙設施上缺統籌、無規劃、欠統一標準,實用性低,倡設改善殘疾人士無障礙通道及設施委員會,修法並加入統一的無障礙設施國際標準。
陳
虹指出,《殘疾人權利公約》二○○八年八月開始適用我國,包括澳門,特區政府近年雖逐步構建無障礙通行環境,但未能滿足殘障人士需要。已有團體反映,有些
設施並不便利殘疾人士使用,如使用輪椅人士需經過樓梯才到達公廁,巴士站、行人道的引路徑設置過高,或石級過高等,對視障人士易構成危險。某些道路的導盲
磚日久失修、損毀不堪,交通燈發聲設施仍沿用舊式系統,導盲線沒有統一標準,設施設計欠缺人性化,實用性不高等,叫使用者無所適從。
陳虹指
出,特區政府必須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落實“公約”內容,保障殘疾人士的權利。現時各部門在管理無障礙設施上缺乏統籌,欠缺整體改善設施
的規劃。質詢哪些部門負責裝置殘疾人士公廁、視障人士引路徑和其他無障礙設施,需經哪些程序,有否部門績效評核機制?為避免不同部門工作互不配合,當局會
否檢討有關程序?
她建議當局參考鄰埠,設立改善殘疾人士無障礙通道及設施委員會、無障礙統籌專員;同時建議政府修訂現行相關法例,加入國際通用的無障礙設計標準,質詢當局將如何完善統籌監督機制?會否制訂無障礙設施設計的統一標準,有否相關的立法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