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程前發言(2013年10月29日)
儘快修訂高教法 促高教上新台階
陳虹議員
各位立法會的同事,午安!今天是新一屆立法會的第一次全體會議,我會盡我所能為立法會和市民服務,希望大家多給我意見,使我盡快熟悉立法會工作,更期望與各位合作愉快。今天我想重點談談本澳高等教育的立法問題。
人才培養必須依靠教育,其中,高等教育是實現培養澳門多元人才的重要一環。澳門大學橫琴校區正式投入使用,標誌澳門高等教育將邁向一個新紀元,但就澳門整個高等教育制度而言,《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俗稱“高教法”)至今已逾二十年,早已不適應澳門社會和各高等院校的發展,法律滯後一直困擾著各所高等院校,阻礙高等教育的發展。雖然2004年政府已開展相關立法工作,但至今仍未成事。據我所知,高教法修訂文本初稿已經完成,現已送交行政會討論,但甚麼時候能送到立法會,我希望政府能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表,我促請政府在今個立法會會期,最好是在今年內把修訂文本送交立法會審議,以回應教育界的迫切訴求。
就高教法的修訂,我提出幾點建議:
一、明晰高等教育的定位。整體而言,本澳高等教育應循甚麼方向發展?是面向澳門,還是面向國際?抑或是兩者兼顧?在新修訂的高教法文本中應有明確定位。本人認為,本澳高等院校要成為一流的大學,一方面要盡力為本地培育高級專門人才,另一方面還應把眼光投向世界,努力把澳門打造成世界高等教育的紐帶之一。具體而言,除澳大外,其餘三所公立高等院校是保持現有模式各自特色發展,還是適當進行資源整合,以提升綜合實力,政府對此應有明確的定位和長遠規劃。至於本澳六所私立大學方面,政府可透過甚麼方式在尊重其辨學自主和學術自由的同時,有效保證其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支援和促進各院校良性發展,也是應該作出完善規劃的。
二、有效解決現存的問題。本人曾向高等教育的專家學者請教,他們指出有幾個問題必須透過修訂高教法加以解決。一是要理順公立和私立高校與高教辦之間的關係、職能與權限;二是澳門高等院校的“去行政化”問題;三是公共撥款制度的改革問題;四是解決高校教師待遇不高,難以吸引世界一流的學者來澳任教的問題;五是參考國際標準,建立完善的學術評鑑制度。本人認為,修訂後的高教法,必須有效解決現存問題,促進各所高校持續健康發展,提升辦學質量,吸引更多一流人才投身本澳高教隊伍。
三、儘快規劃高教法一系列的專屬法規。高教法完成修訂後,還有一系列的專屬法規要成制訂,包括高等教育管治機構組織法規、高等教育學位法規、高等教育教師法規、高等教育評鑑法規、高等教育辦學章程法規等,政府應儘早制訂規劃,確定時間表,完善高等教育法律體系。此外,各公、私立院校也應在修法後及時制訂院校章程,實行依法治校。
澳門高等教育面對困難挑戰的同時,也擁有良好的發展機遇,特區政府和教育界必須把握時機,為高等教育的發展掃除障礙,創造良好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