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4日 星期六

陳虹就本澳特殊教育現狀及特點 質詢會否制訂完整課程指引

【華僑報】2014.1.4


【特訊】立法議員陳虹表示,澳門《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規定:「特殊教育旨在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適合其身 心發展的受教育機會,以協助其融入社會、發揮潛能、彌補不足及參與就業。」現時澳門特殊教育主要以兩種形式推行,一是特殊教育(包括特殊教育小班及特殊教 育班);二是融合教育。跟台灣、香港等鄰近地區比較,澳門特殊教育起步較遲,政府近年雖然大力推動特殊教育發展,取得一定成績,但時,在特殊教育學校系 統、推進融合教育、師資培訓、教育質量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急待政府加強關注,大力完善。
 特殊教育小班及特殊教育班方面,學校的治療室、治療器材等空間和設施不足,狹窄的活動空間容易造成學生之間的摩擦而發生意外。特殊教育小班人數日益增 多,若依教青局的學生人數規定,課室數目不足以應付學生人數,政府對此必須要有前瞻性的規劃,並逐步完善特殊教育學校環境。
 融合教育方面,政府應多進行融合教育的宣傳,現時社會大眾對融合教育和融合生的認識太少,建議當局舉辦學校聯展,加強學校行政人員和教職員對融合教育的 認識,鼓勵參與融合教育計劃;透過舉行講座,促進提供融合教育的學校之間的交流,提升教育質量;校方應制訂具體的課程及教學指引,讓前線教學人員有所依 循;老師應多利用板書、多媒體文字筆記等方式輔助特教生學習,希望能有盲文版的教科書。
 當前,完成中學階段學習的特教生人數越來越多,對升讀高等教育的訴求越來越強烈,特殊教育延伸到高教系統已是大勢所趨。政府應該迅速做好相關的應對措施,為學生提供足夠的支援服務,讓具備條件的特教生接受適切的高等教育。
 針對本澳特殊教育的現狀和特點,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一、現行的特殊教育法令(第三三/九六/M號法令)於一九九六年頒佈,距今已有十七年,實有修訂的 必要。《非高等教育十年規劃》中明確規定:「二0一四年完成特殊教育法規的修訂」,鑒於特殊教育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請問相關的法律法規修訂工作進展如 何?在新的特殊教育法中,會否制訂特殊教育的完整課程指引?
 二、澳門本土特教教師一直不足,當前,政府通過設立特別獎學金,鼓勵高中畢業生修讀特殊教育專業。現時澳門超過一半的高中畢業生選擇留澳升學,而本地大 學卻沒有開設特殊教育本科專業,以致一些選擇留澳升學的學生放棄特教,別作選擇。政府對培訓本地特教師資有何計劃?如何加強在職教師的融合教育專業培訓? 會否鼓勵本地大學開辦特教師範專業,以迎合本澳特教發展的需要?

 三、根據九╱二00六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規定,「特殊教育的對象,包括資優學生和身心存在障礙的學生」。在《非高等教育發展十年規劃(二0 一一至二0二0年)》中也明確提出「資優教育得到實質推進」。因此,現時政府除了透過教育發展基金支援資優學生培訓外,有否制訂資優教育的整體規劃?怎樣 做好相關的政策配套和行政支援工作?如何提供系統性的資優教育教師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