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報】2014/3/20
【特訊】議員陳虹書面質詢民署何時始可制訂《修車場規章》。
現時,澳門修車場約有五百所,大多在人流密集的住宅區開業,筷子基一帶更是密集,其中衍生交通安全和防火問題外,還牽涉噪音、空氣、廢棄物(包括油污、汽車廢件)等污染,對市民造成不良影響。
坊間一直敦促政府制訂《機動車輛修車工場的運作和發出准照規章》(下稱《修車場規章》),以對修車工場作出有效的規管和監督,惟十多年過去,政府相關部門仍然採取「拖字訣」,令業界無法可依、居民投訴無門。盡快制訂《修車場規章》,一方面讓修車場有法可依,規範經營,良性發展;一方面也保障市民健康,解決
積存問題。政府應盡快啟動相關諮詢,充分吸納民意,平衡修車行業發展與市民生活素質之間的關係,務使達致雙贏。
澳門除第四十七/九八/M號法令規管修車場營業時間以及《公共地方總規章》外,並無十到可法規規管修車場的經營。雖然環境污染和佔用公共場所維修車輛的問題一部分可用《公共地方總規章》來規管處罰,但相關部門卻執法不嚴,以致情況一直末見改善。
為此,她提出以下質詢: 一、民署曾在二0一0年表示已完成《修車場規章》最後文本,待諮詢相關部門的意見後,便進行公開諮詢,可惜承諾至今未能兌現。立
法會一些同事就此問題曾多次向政府作出質詢,卻屢遭推托敷衍,期望落空。究竟當中存在甚麼困難,致使特區政府花了十多年時間仍未能制訂《修車場規章》?現
時該法的立法進度和具體內容如何?會不會短期內向業界和市民進行諮詢?
二、目前,相關部門的執法是否有所鬆懈?在解決修車行業產生的噴漆廢氣、環境衛生、噪音、霸佔公共車位、防礙行人等問題上成效如何?
三、如何藉制訂《修車場規章》之機,使修車行業得到健康而長遠的發展?有建議將修車及相關行業遷移到合適地方集中經營,以利行業健康發展,政府對此有何考慮?